没有产证的房子拆迁如何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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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产证的房子拆迁如何赔?
(资料图片)
1、没有产证的房子拆迁若是可以获得赔偿,赔偿数额不会低于被拆迁房屋本身的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迁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有哪些?
被拆迁人的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等。
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三、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补贴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搬迁补偿等。
1、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金额已由各城市确定。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见当地标准。这里作者列出的补偿标准是通过大众拆迁人的独立搬迁和过渡来计算的。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2、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非住宅经营性房屋的补偿费用,由于属于个别情况,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补贴和奖励
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分摊补贴。困难补贴是指根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对贫困人口给予补贴;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共的额外补贴也将发放。
4、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搬迁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由当事人先行协商,评估机构不能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的搬迁也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但是,为了统一.为方便起见,各县市将根据市场价格出具具体补偿标准,具体金额以出版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有些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拆迁范围确定的时候,并没有获得房产证,对于此类房屋,并不一定就无法获得拆迁补偿金。对没有产证的房子拆迁如何赔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